| 内蒙古草原牧区 党政机关和个人占用集体草原问题 进展 | |
|
| |
| 2006.7.2 内蒙古纪委发通知 |
2006.7.26 中国最高检察院实施立案标准 |
2006.12.29 内蒙古纪委书记讲话 |
点评 |
2007.10.3 未归还集体产权或继续侵权案例 |
|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
|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开始施行 http://www.jcrb.com/tzqqfz/index.htm 。。。
。。。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
|
自治区纪委书记巴特尔讲话:
19日上午,全区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善始善终把清理占用草场工作做好。
|
|
点 评 -曾经草原 2007年10月5日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重新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标志就是: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中国目前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王怡(研究员)说:
内蒙古草原牧区1999年以来没有按照《土地法》及相应程序实行土地登记,导致内蒙古草原牧区集体土地产权并未落实到牧民集体(嘎查、村)手里。2000年前后,内蒙古尤其是锡林郭勒盟出现大量代表国家权力的机关和领导干部‘渎职侵权’侵占、转让集体土地(牧民集体草原)的案件,集体草原被非牧业人口占用,总面积达到993,333公顷(见锡林郭勒日报2006年12月25日 http://www.nmg.xinhua.org/mscz/2006-12/25/content_8871248.htm)。
2006年6月
中共内蒙古纪委等四单位要求涉案机关、在职和退休官员自报非法侵占草原面积并‘无条件退出’。 2006年7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开始实施。
2006年12月
据内蒙古纪委书记巴特尔公布的数字:几年之间,至少有1千多名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60个机关涉案
加上文革中被占用的草原,违规违法占用、转租的草原面积约占现存天然草原面积的十分之一。
2007年10月3日,据锡盟东乌旗满都牧民们反映,内蒙古地方政府官员越权侵占和转租的‘90万亩’集体土地产权一亩 内蒙古草原地区政府主要官员是否依照国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人们拭目以待。 |
|
2007年内蒙古现存草原地区 未归还集体产权或继续侵权案例(之一): ‘90万亩侵权大案’网上资料:http://www.investteda.org/gfxm/project_view.jsp?id=742
|